這事還得從5年前說起,時年22歲的原告呂某,經常光顧一家養生造型中心洗護頭發,一來二去,與店長黃某相熟,在一次偶然的交談中,深諳美容之道的黃某提到呂某下巴較短,可通過無痕無痛的微整,讓五官顯得更精致漂亮,并推介其朋友張某給呂某認識,聲稱張某是上海第九人民醫院的醫生,從事醫療美容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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呂某聽后心動了,在黃某的搭橋引線下,張某先后為其做了6次隆鼻、填充下巴等骨粉及玻尿酸注射整形,合計花費近4萬元。張某告訴呂某,注射的骨粉及玻尿酸均是正規渠道購買,質量放心。
誰知未過多久,呂某便覺注射部位有硬塊并伴有疼痛感。對此,張某解釋是正常反應,需一段時間后自然痊愈。
然而過了一段時間,不良反應未見消退,呂某再找黃某、張某時,發現兩人更換電話號碼,避而不答相關問題。呂某趕忙去某整形醫院檢查就診,花去醫療費4萬元。經過痛苦的修復手術,情況終于漸漸好轉,但仍留有部分注射異物無法取出,醫生建議需進一步做取出術。
事后呂某輾轉了解到張某并非九院醫生,也不具有醫療美容資質,而整個過程中黃某和張某對外使用的都是化名。兩人對于呂某的索賠均是不予理睬的逃避態度。無奈之下,呂某將張某和黃某告上法庭,要求兩人共同賠償其骨粉和玻尿酸注射費、醫療費、后續醫療費、精神損失費、律師費合計14萬余元。
在兩次庭審中,原被告對于損失及責任承擔各執一詞。原告呂某認為,被告張某以不真實的九院醫生身份為其進行注射微整,造成其身體損傷,是直接侵權主體,被告黃某是中間的介紹人,且為微整形提供了場所,并從中收取了回扣,二被告雙方存在侵權故意,是共同侵權人。
被告張某認為,其只認可為原告注射過三次骨粉和玻尿酸,且是基于美容愛好受朋友之托,但原告未舉證損害事實,即使其提供的修復手術記錄是真實的,也無法證明與張某的微整形行為存在關聯性,因果關系無法證明。被告黃某認為,原告無任何證據能夠證明其存在侵權行為,要求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無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。且原告未對張某的醫療美容資質進行審查,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,對損害后果其自身存在一定過錯。
庭審后,經法庭耐心地釋法說理,最終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達成調解:被告張某賠償原告呂某骨粉和玻尿酸注射費、醫療費、律師費合計51500元,被告黃某不承擔賠償責任,原告呂某放棄其余訴訟請求。
面對魚龍混雜的微整形美容市場,法官溫馨提醒:愛美之心可以有,但微整形且整且小心。消費者選擇美容產品和美容服務時,務必尋求正規有資質的美容機構,規范的美容服務。
小編寄語:愛美之心人皆有之,現在的醫院魚龍混雜如果您要選擇修復手術的時候一定要慎重。如果您選擇了要去進行手術,一定要選擇正規的整形醫院進行手術,這樣才能保證您的手術效果和安全。(文章來源:看看新聞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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